3 溫度檢測儀表
本章溫度檢測儀表,是指熱電偶溫度計、熱電阻溫度計、液體和雙金屬膨脹式溫度計。
穩移動,不應有顯見的跳動和停滯現象。
件加鐘表油;清洗表內多點切換開關。
3.7 數字式溫度儀表的檢修與校準
3.7.1 檢修項目與質量要求
3.7.1.1 外觀檢查
a.儀表外部應完整無缺,各種銘牌標志齊全。
b.表面清潔,各種零部件齊全,裝配牢固。
c.引線無折痕、傷痕和絕緣損壞等情形。
3.7.1.2 儀表性能檢查
a.每一位數碼管應能按照該儀表所設定的編碼順序作連續的變化,無疊字、不亮等現象。
b.儀表零點和滿量程刻度處,在1h內的指示值變化不應超過±1個字。
c.電源電壓變化10%時,指示值的變化不應超過儀表的允許誤差。
d.儀表的報警系統工作正常。
3.7.2 校準和技術標準
3.7.2.1 單點數字溫度表
a.儀表示值誤差校準:最大示值誤差應不超過儀表允許誤差。
b.報警動作誤差校準:當儀表有報警裝置時,整定好報警值,并反復改變儀表輸入信號的大小,每次報警動作值的誤差不應超過示值允許誤差的絕對值。
3.7.2.2 巡測儀(SXB-40型)
a.準確度自檢校準:當把38、39點定為A組時,38點應顯示72℃,39點應顯示77℃;當把38、39點定為B組時,38點應顯示129℃(或130℃),39點應顯示136℃。
b.返零檢查:按下“返零”按鍵后,儀表應從“00”開始巡測。
c.手動選點檢查:按下手動選點按鍵后,應顯示出相應的測點序號及該點溫度值,并應與巡測時的示值相同。
d.試驗檔檢查:當工作選擇開關置于“試驗”位置時,報警燈應以1/3s速度逐點發光,第二周期時,報警燈先滅再亮,溫度應顯示“000”。
e.示值誤差校準:應分組(10℃以下不計準確度)逐點進行校準,其示值誤差不應超過±1個字。
f.報警功能檢查:按下報警限值按鍵,給儀表輸入相應信號,報警誤差不應超過±1個字。每當首次越限時,巡測停步,發出音響報警,持續8s,越限點報警記憶燈亮,直至越限點恢復正常。在下一個周期檢測到原越限點時,如仍越限,則只是熄滅報警燈后再點亮,不再停步,也無音響。
3.7.3 運行維護3.7.3.1 儀表投運前的檢查
a.儀表接線應正確。
b.儀表供電電源應符合規定。
c.儀表防干擾措施應完好。
3.7.3.2 現場校準及維護
a.應經常保持儀表內外清潔。
b.定期自檢儀表準確度。
c.檢查分組和報警限值按鍵位置是否合適,報警記憶和巡測速度是否正常。
d.進行儀表現場校準時,應采用標準信號校準。
e.對工作選擇波段開關和選點按鍵,應緩慢操作,禁止猛力轉動或亂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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